问题 | 派出所笔录多久一消 |
释义 | 公安机关的侦查、询问笔录是要随案件永久存档的,不会消除。笔录,是法律行业中的专业术语,就是将证人、犯罪嫌疑人、或目击证人的详细身份和话语记录的文字。 一、侦查人员询问证人时会怎么做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首先应当确定询问的地点和询问的时间,与证人进行沟通,并准备好相关的手续与证明,使询问过程正规。其中。询问的地点可以是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在证人的单位、住所,也可以通知证人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其次是确定需要询问证人的问题,并将其记录。最后是做好询问笔录,以便日后将其装订卷宗以及查询使用。 二、询问证人的时间 根据法律规定,侦查人员对于证人进行询问时应当个别进行,所以在询问笔录的最上端应当仔细审查询问笔录制作的时间,比如2014年7月9日9时至11时,但是,侦查机关由于案件众多或者其他原因,对于提取证言并不是很规范,有时也会将好几个证人放在一起进行询问,这样我们只要仔细审核每位证人的时间段就可以确定是否个别进行。比如,有一个案件,侦查机关在张某的询问笔录上记录的时间为14:30至15:40,而对于何某的询问笔录上记录的时间为15:00至16:10,而询问的承办人员为相同的两位,虽然进行了一点区别,但是时间上重复了,我们跟法院提出证人证言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认可,公诉人在法庭上极力辩解说是侦查人员在记录时出现了错误,但是这样的辩驳显得多么的苍白。 三、如果要打官司,需要哪些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了民事诉讼案件中八种具体的证据形式,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同时规定,上述证据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查证属实的,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1、【当事人陈述】指诉讼中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就他们对案件事实的感知和认识所发表的陈词及叙述 2、【书证】是指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凡是以文字来记载人的思想和行为以及采用各种符号、图案来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对待证事实具有证明作用的物品都是书证。 3、【物证】是指以外部特征,物质属性、所处位置以及状态证明案件情况的实物或痕迹。如作案工具、现场遗留物、赃物、血迹、精斑、脚印等。只有提交原物确有困难,法律才允许其提交复制品、照片。 4、【视听资料】声像资料或直感资料,是指以音响、图像等方式记录有知识的载体。视听资料一般可分为三种类型:①视觉资料,也称无声录像资料,包括图片、摄影胶卷、幻灯片、投影片、无声录像带、无声影片、无声机读件等。②听觉资料,也称录音资料,包括唱片、录音带等。③声像资料,也称音像资料或音形资料,包括电影片、电视片、录音录像片、声像光盘等。 5、【电子数据】,是指基于计算机应用、通信和现代管理技术等电子化技术手段形成包括文字、图形符号、数字、字母等的客观资料,如网页、微博、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微信聊天记录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等信息和电子文件。 6、【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所感知的案件情况向法院所作的陈述。 7、【鉴定意见】是指各行业的专家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所出具的专门性意见。 8、【勘验笔录】就是人民法院指派的勘验人员对案件的诉讼标的物和有关证据,经过现场勘验、调查所作的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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