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稽核方式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1、常规稽查是指海关根据关区的实际情况,以监督企业进出口活动,提高海关后续管理效能为目标,以中小型企业为重点,采取计划选取与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式,对企业开展的全面性稽查。2、专项稽查是指海关根据关区的实际情况,以查缉企业各类问题,为税收和防范走私违法活动提供保障为目标,以风险程度较高或政策敏感性较强的企业或行业为重点,采用风险分析、贸易调查等方式,对某些企业或某些商品实施的行业式、重点式、通关式稽查。3、验证稽查是指海关以验证企业守法状况或贸易安全情况,动态监督企业进出口活动,规范企业内部管理,促进企业守法自律为目标,对申请评为和已评为A类或AA类管理的企业分别开展的准人式、监控式稽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二十三条 进口货物自进境起到办结海关手续止,出口货物自向海关申报起到出境止,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自进境起到出境止,应当接受海关监管。 第四十六条 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为: (一)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缴纳应纳税款、交验有关许可证件,擅自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其他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 (三)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的其他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专门或者多次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专门或者多次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予以没收,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特制设备,责令拆毁或者没收。 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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