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生育津贴标准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数计算;同时给予生育生活补助: 1、正常分娩(含怀孕7个月以上早产)的,享受三个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1500元; 2、难产(含剖宫产)的,享受三个半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2000元;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2000元; 4、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一个半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600元;怀孕不足4个月流产或患子宫外孕的,享受半个月生育津贴。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