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范围: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必须身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将货物用于对外捐赠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发生以下情况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2、销售免税项目;
 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征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无形资产
 7、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
 8、商业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的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
 因此,除去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票的情况外,都是可以开具专票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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