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既然要做一个地区的规划,那么首先就要对这个地区的概况有所了解。地理位置、地质地貌、水文气象、水系概况、社会经济等,同时也要结合现有的其他规划,如城市总体规划、所在流域防洪规划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