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同住人享有对使用权房永久居住、使用的权利,任何其他人均不得干涉;除有权居住外,若使用权房面临拆迁,符合条件的同住人与承租人共同享受拆迁利益;承租人与同住人协商一致、承租人户口迁离、承租人死亡的,同住人可以成为承租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承租人租赁房屋用于以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合伙方式从事经营活动,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经营人或者其他合伙人请求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