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双方尽量协商解决,若开发商只办完了规划变更手续,没有开展实际建设,业主可向当地规划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以程序违法为由,要求规划部门撤销开发商的规划变更许可、停止侵权行为。若房屋已经建设完毕准备交付,业主只能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诉讼,要求开发商停止建设并对已被变更的部分恢复原状,若不能恢复原状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如若不行,可向有关行政管理部投诉,最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综上,业主们不管是在购房前还是购房后,对维护自身权益方面一定要重视,对小区的动态应当随时保持关注,防止被不良开发商投机取巧损害自身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六条 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