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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券违约的基本分类是什么
释义
    一、长期债券违约的定义
    长期债券或长期债券发行主体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认定该债券发生违约:
    1、长期债券未到期前,债券发行主体破产或被接管。
    2、债券发行主体不能在此长期债券到期日后90日内全额、偿还本金和利息;
    3、债券发生不利于债权人的债务重组行为,即通过重组使得债权人的债权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包括本金和利息减免和延期;
    4、债券未到期,但是有充分证据证明债券履行主体不能全额、按期偿还债券本金和利息;
    5、债券发行主体在债券到期日使用贷款偿还债券本金、利息。
    二、短期债券违约的定义
    短期债券或短期债券发行主体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认定该债券发生违约:
    1、短期债券主体不能在债券到期日后30日内全额、偿还本金和利息;
    2、债券发生不利于债权人的债务重组行为,即通过重组便得债权人的债权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包括本金和利息减免和延期等;
    3、债券未到期,但是有充分证据证明债券履行主体不能全额、按期偿还债券本金和利息;
    4、债券发行主体在债券到期日使用贷款偿还债券本金、利息。
    以上是由律聊网律师为大家介绍的债券违约的基本分类,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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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4 7:4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