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庭纠纷解决方式有哪些 |
释义 | 1、由双方自行协商,或通过亲戚朋友居间调停以解决纠纷。 2、由当地村委或、人民调解组织、司法所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3、依法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争议。每个家庭都有各自不同的特点,由于观念的不同,性格的不现,想法的不同,家人之间也不免会闹矛盾,但是毕竟是一家人,如果僵持下去总是要伤感情的,所以早日和解比较好。 一、解决家庭纠纷的注意事项 1、加强普法宣传教育。调处婚姻家庭纠纷,是治标不治本,要通过抓好公民的普法学习教育,广泛宣传婚姻家庭法律、法规,加强家庭美德、伦理道德、社会公德教育,倡导和睦亲情、平等互爱的社会主义新型婚姻家庭观,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和家庭责任感,提升公民思想道德素质。特别要突出重点,把中青年农民、尤其是流动人口列为重点对象,不断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教育群众要诚信守约,尊老爱幼,邻里和睦,正确处理婚姻家庭及引发的一系列纠纷。 2、发挥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中心作用。婚姻家庭纠纷说小是家人吵架闹别扭,说大可能发展成为刑事案件,因此各级妇联组织思想上必须重视,尽快健全各级妇联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组织,加强市、镇、村婚姻家庭纠纷调委会建设,建立高素质的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员队伍,坚持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机制,确保小矛盾不出社区、村,大矛盾不出乡镇。 3、注重调解方法。调解人员在调解婚姻家庭纠纷时,要找准纠纷成因,对症下药确定调解方案,集中精力予以解决。调解过程中要注意群策群力,充分发挥当事人亲朋好友的力量,动员他们参与到调解工作中来,引导当事人正确对待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多检讨自身的不足,使矛盾得到及时化解。对于一时调解不了的纠纷,要引导当事人依法提起民事诉讼,尽力避免家暴等侵权案件和以暴抗暴恶性案件的发生。同时要做好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回访工作,随时掌握矛盾发展的态势,防止矛盾再次激化。 二、家庭纠纷案件有哪些 (一)离婚案件 1、婚姻关系证明; 2、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 3、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 4、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 5、双方经济收入的证明材料; 6、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 7、一方以不能再生育为由要求抚育子女的,应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 8、曾经过离婚诉讼的,应当提供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院文书。 (二)抚育案件 1、户口簿或其他证明被告负有抚育义务的证明材料; 2、属离婚后的子女抚育纠纷,应提供离婚证据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3、有关双方经济收入及抚育能力的证明材料。 (三)扶养案件 1、原、被告之间存在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 2、原告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有关经济状况及身体状况的证明材料; 3、有关被告经济收入和经济负担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赡养案件: 1、原、被告之间存在赡养关系的证据材料; 2、原告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有关经济状况及身体状况的证明材料; 3、有关被告经济收入和经济负担能力的证明材料; 4、要求解决住房的,应提供双方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5、要求变更赡养费的,应提供原承担赡养费数额的协议书、调解书、判决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五)收养案件 1、原、被告之间存在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公证收养应提供公证书,协议收养应提供协议书,事实收养应提供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材料; 2、养子女系未成年人的,应提供其出生证明或户口簿,以及送养人的姓名、住址; 3、在解除收养关系时要求补偿收养期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应提供所支出费用的证据; 4、养父母要求养子女赡养的,应提供双方的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 (六)解除同居关系 1、双方同居关系的事实证据; 2、生有子女的应提供子女出生的证明材料; 3、财产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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