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的终止是指哪些情况? |
释义 | 终止工伤认定的情况: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期间的; 2、需要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 3、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难以作出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 一、工伤事故认定需要在多长时间内出具认定书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不服的应当如何处理 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工伤认定流程具体如下: 1、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应的资料;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申请; 3、社会保险行政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4、作出决定。决定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i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屋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5、送达。社会保险行政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三、员工工伤鉴定需要哪些手续及材料 员工工伤鉴定需要的手续是: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提交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及时对材料进行审核;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和用人单位。 员工工伤鉴定需要的材料是: 1.职工个人的工伤认定申请书; 2.受伤害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4.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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