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2008年9月起实行的《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对外承包工程是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承包境外建设工程项目的活动。对外承包工程是施工企业在国际市场上,通过投标、议标、接受询价和委托等多种方式,按照一定条件同外国发包单位就某项工程的建设签订合同,据以组织施工的工程。对外承包工程有单独承包、联合承包和分包之分。联合承包主要是一些规模大、技术新、施工组织要求高的大型项目。多个承包商共同承包某项工程,能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顺利完成施工任务。分包则是大承包商从发包人手中取得了一个项目的施工建设权力后,把部分工程转包给其他的承包商完成。 一、对外承包的业务 对外承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承包公司以招标议标承包方式承揽的下列业务: (1)承包国外工程建设项目, (2)承包我国对外援助项目, (3)承包我国驻外机构的工程建设项目, (4)与外国公司合营或联合承包工程项目时我国公司分包部分, (5)对外承包兼营的房屋开发业务。 二、对外承包的分类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分为11类,包括房屋建筑项目、制造及加工业项目、石油化工项目、电力工业项目、电子通讯项目、交通运输项目、供排水项目、环保产业项目、航空航天项目、矿山建设项目、市政项目及其他项目等。 三、对外承包的指标 1.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主要指标包括新签合同额和完成营业额。 2.新签合同额是指企业在报告期内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金额; 3.完成营业额是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完成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作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