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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跨年发票可以入账吗
释义
    跨年发票可以入账。跨年发票可以入账的情况如下:
    1、跨年发票需要入账的当年已经做了汇算清缴工作,企业需做出专项冲兆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2、跨年发票需要入账的当年还未做汇算清缴工作,只要汇算清缴之前取得跨年发票就允许所得税税前扣除,不用做专项申报;
    3、跨年发票计入了当年费用,不允许所得税税前扣除,需要在入账当年的汇算清缴中做纳税调增。会计处理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去年取得的发票,只能计入去年的费用,不能列支到今年的费用当中。如果是今年才发现去年未入账的发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可作为前期差错处理,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核算。
    一、普通发票的开具
    1、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2、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
    3、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国税机关批准,并使用国税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并要求开具后的存根联按顺序号装订成册;
    4、发票限于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县范围内使用,跨出市县范围的,应当使用经营地的发票;
    5、开具发票单位和个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相应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手续;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缴销发票领购簿和发票;
    6、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7、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8、发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应当作废。
    以上就是律师对于该问题的全部回答了,您了解了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二条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橡竖,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梁判大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该内容由 魏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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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0:5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