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劳动者产假是怎样的 |
释义 | 法律分析:安徽产假规定是享受98天的产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产假最多休15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以及地方规定60天。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现在如果要休产假的话,那么首先是需要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的,并且是需要严格的按照各个地方的政策来休产假的,在休产假期间相关的工作单位是需要正常发放。或者说是可以利用社会保险来报销生育险,这都是完全合法的。 法律依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 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 (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 (二)男方享受十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二十天。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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