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有哪些 |
释义 | 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是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等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由股东组成。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成员5-19人。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董事会负责。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一、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设立的机构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部分组成。 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由公司的全体股东组成的,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二、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业务执行机关,由5-19人组成,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汇报工作;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可以经董事会授权,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 三、监事会。监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督机构,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3人以上组成,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汇报工作。监事会可在成员中推举一人为监事会招集人,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方式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组成 监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以及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的监事组成的,对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法定必设和常设机构。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三、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对公司名称什么要求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对公司名称的要求: 1、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之一是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2、名称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法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3、公司名称必须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名称还应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对公司进行内部管理和对外代表。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三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