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后,一般由登记机关收回结婚证,或者盖上已作废的印章,具体可以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六条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六十条 婚姻登记员每办完一对离婚登记,应当依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对应当存档的材料进行整理、保存,不得出现原始材料丢失、损毁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