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口离婚双方都不要孩子怎么办 |
释义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离婚时,双方都不想要孩子的情形,不仅违背社会道德,在法律上来说也是不被允许的。在法院判决了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后,抚养孩子的一方仍拒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法院可以采取相关措施使其履行自己的义务,若其仍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构成遗弃罪。 另外,并不是说法院把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一方,另一方就没有抚养孩子的义务了,离婚后,孩子仍是双方的孩子,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承担孩子的部分或者全部的抚养费,对于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结合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双方的收入等具体情况来确定。 一、准予离婚的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的两种途径 (一)登记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体现在离婚协议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离婚意思表示、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 (二)诉讼离婚。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与离婚,同时会裁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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