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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政府工作报告建议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李克强感谢各民主党派、全国工商联、无党派人士长期以来对政府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继续同舟共济、共克时艰。他说,受疫情严重冲击和世界经济衰退影响,我国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挑战。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及时跟踪分析形势变化,加大宏观调控力度。政策调节着力点要放在六稳、六保上,突出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保是针对新形势的积极举措,守住了保的底线,就稳住了经济基本盘,就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夯实基础。中小微企业是维系经济社会发展的根基,是涵养民生就业的土壤,帮扶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要作为宏观政策的重要内容。要坚持依靠改革开放,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法律依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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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11: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