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的介绍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卫生部于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二日发布《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加强医院中药饮片管理,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卫生部制定了《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2015国家对食品药监总局未来中药饮片要立法吗 近日,某地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稽查人员抽检辖区一药品使用单位的中药饮片,并送药检所检验。药检所出具检验报告书显示:通草性状项标准规定为“应为1~2.5cm,应有纵沟纹,应为中部有直径0.3~1.5cm的空心或半透明的薄膜”,检验结果为“本品呈圆柱形,直径0.5~1cm。表面淡黄色,无纹理。体轻,质松软,捏之能变形,有弹性,易折断,断面平坦。无空心。气微,味淡”;鉴别项标准为“应具有通草的显微特征”,检验结果为“具有通草的显微特征”;检查项下水分标准为“应不得过16.0%”,检验结果为“8.7%” ;检查项下总灰分标准为“应不得过8.0%”,检验结果为“1.6%”;结论为:“按《中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 执法人员在处理该不合格中药饮片时产生了意见分歧。 有人认为,既然中药饮片性状不符合标准,表明被检验物品并非标示名称的中药饮片,要么是非药品,要么是他种药品,依据《药品管理法》第48条第二款第二项“非药品冒充药品或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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