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在拒绝理赔时,需符合保险合同的约定和法律规定。川崎疾病若不在保险条款中明确排除,保险公司无权以既往病史为由拒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四十八条: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被保险人有关事项,并根据被保险人的要求,说明有关保险费率的标准、计算方法和保险费的应缴纳期限等有关事项。 2.《合同法》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应当诚实信用,履行以下义务:(一)说明有关事实;(二)不隐瞒与交易有关的重要事实。 3.《川崎病临床诊断标准》:川崎病的诊断标准明确,保险公司不得将其作为既往病史排除保险责任。 反驳建议:被拒赔的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提供充分的医疗证明和治疗记录,证明川崎疾病的发病与既往病史无关。如果保险公司仍坚持拒赔,可以向保险监管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