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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产权人是否可以约定,房产证的作用具体有哪些
释义
    一、房屋产权人是否可以约定
    民法典规定,房屋权属可以约定,但约定后要办理权属登记,如果不办理权益登记的,权属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房产证的作用具体有哪些
    房产证首先起到登记行为完成的证明作用。
    登记机关在完成房屋登记事务后,将房产证发放给权利人,表明登记机关已经根据事实、法律和当事人的申请,完成了相应的房屋登记。
    由于房产证记载的内容与登记簿的内容具有一致性,因此,房产证起到一种备忘的作用。
    权利人可以根据自己持有的房产证内容,掌握自己的财产情况,而不必每每去查阅登记簿。
    房产证最重要的作用还是保证登记活动的安全。
    因为房屋的权属情况依据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而登记簿由登记机关记载并且由该机关保管,并不在权利人的控制之下,如果登记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擅自更改登记簿的内容,权利人就面临失权的危险。
    为了防止此种情况的发生,登记机关在进行了房屋登记之后,有必要再向权利人发放房产证,其上记载与登记簿相同的内容。
    如果事后发现登记簿的记载有与房产证相异之处,权利人可以房产证的记载对抗登记机关,要求登记机关恢复原记载并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我们可以了解到房屋权属是可以约定的,但约定后要办理权属登记,如果不去办理的话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这点是很重要的,房产证是有一定的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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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0:4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