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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哪些人员
释义
    法律分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2、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3、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
    4、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5、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6、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二)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
    (四)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五)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六)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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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6:1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