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自愿赠予和赠与都具有法律效应。 自愿赠予和赠与区别如下: 1、自愿赠予是指在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和限制的情况下,自愿将自己的财产赠予给他人,例如赠予一些礼物或者赠予一些财产; 2、赠与则是指在有法律约束和限制的情况下,将自己的财产赠予给他人。 赠与一般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是合法的财产; 2、必须是完全的赠与,不能有任何条件和限制; 3、必须是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能存在欺诈、胁迫等行为; 4、必须有双方的真实意愿和完全的行为表现。 综上所述,在这些条件都满足的情况下,赠与具有法律效应,赠与人的财产所有权得到转移,受赠人可以合法地占有和使用赠与物。需要注意的是,在赠与过程中,赠与人需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受到欺诈、胁迫等行为的侵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