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决定是否提供保险。但如果保险公司在保单签订后,发现被保险人有既往病史或遗传疾病,并以此为由拒绝给付赔偿,则需要考虑是否存在违约行为。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五条: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以虚假的理由拒绝承保或者不得未经协商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条款。 2.《保险法》第十八条:保险人应当在承保前向被保险人明确告知其应如实告知的事项,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造成保险人不能及时发现的,保险人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3.《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应当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民事法律关系。 因此,保险公司应在承保前明确告知被保险人需如实告知的事项,被保险人如实告知后,保险公司如若拒绝承保或拒绝给付赔偿,可能存在违约行为。同时,保险公司也应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民事法律关系,避免歧视患有遗传疾病的被保险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