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成立个体工商户的条件是:开办人应当是有经营能力的人,有自己的经营场所;开办个体经营的范围应当是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的行业和项目;依照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了工商登记。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或者家庭。单个自然人申请个体经营,应当是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自然人。申请设立登记时须提交的材料和证件:1、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 职业证明(退、离休证明,退职证明,下岗职工证明〈复印件〉,失业人员出具社区管委会证明);3、 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属公有产权的出具产权单位证明,私有房产出具私有产权证〈复印件〉,出租的出具双方租赁协议书及出租产权证〈复印件〉);4、 个人合伙经营的,出具合伙协议书;5、 有关技术行业证件。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登记机关委托其下属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