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契税不写配偶名字可以吗 |
释义 | 交契税可以不写配偶名字。 交契税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未婚提供个人的,已婚提供夫妻双方的); 2、户口本(需要包含完整的公安页、户主页、个人页); 3、购房合同; 4、婚姻证明(已婚提供结婚证、部分城市未婚需要提供单身证明); 5、房产证明(部分城市提供:首套房证明(无房证明)、二套房证明)。 契税是指不动产(土地、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 契税除与其他税收有相同的性质和作用外,还具有其自身的特征: 1、征收契税的宗旨是为了保障不动产所有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征税,契税征收机关便以政府名义发给契证,作为合法的产权凭证,政府即承担保证产权的责任。因此,契税又带有规费性质,这是契税不同于其他税收的主要特点; 2、纳税人是产权承受人。当发生房屋买卖、典当、赠与或交换行为时,按转移变动的价值,对产权承受人可征一次性契税; 3、契税采用比例税率,即在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行为时,对纳税人依一定比例的税率可征。 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境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际税收行政管辖范围内。土地、房屋权属是指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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