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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海疫情补贴咨询哪个部门
释义
    上海市人力资源厅。根据上海疫情防控中心疫情公告上海疫情期间没有提供劳动,支付生活费,可以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厅进行咨询相关信息,该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给予稳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范围
    _餐饮、零售、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交通运输、文体娱乐、住宿、会展七类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中2022年1月1日之前成立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本市企业。企业2021年裁员率应不高于2021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
    (二)补贴标准
    按照企业申请时的上月应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人数计算,标准为600元/人。每户企业补贴上限为300万元,限申请一次。
    (三)资金渠道
    由企业注册地所在区从市级财政转移支付各区的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和各区就业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
    (四)申请审核
    1.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含2022年12月31日)向企业注册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补贴申请(申请表见附件)。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
    2.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企业申请条件时,应以企业参保登记时自行申报的行业类型为依据。现有信息无法满足划分行业类型需要的,应由区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意见。
    3.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收到企业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申请材料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于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核拨至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账户或企业指定的银行账户。
    对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范围
    自2022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吸纳在本市登记失业3个月及以上人员或本市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本市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吸纳同一名失业人员或高校毕业生只能享受一次就业补贴。
    (三)资金渠道
    由单位注册地所在区从市级财政转移支付各区的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和各区就业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
    (四)申请审核
    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实行“免申即享”方式发放补贴,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每月10日前通过系统比对就业参保信息,形成符合条件的补贴单位名单,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于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核拨至补贴单位社会保险缴费账户。
    工作要求:
    (一)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补贴操作办法并会同区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申请审核工作;各区财政局应做好资金保障并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市就业促进中心应做好业务指导和经办管理工作。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实现各环节有效对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发挥实效。
    (二)各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告知企业申请渠道及补贴办法,做好企业申请享受补贴的指导工作。
    (三)各区应通过适当方式对发放补贴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并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弄虚作假、欺骗冒领行为。对有骗取补贴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二、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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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0: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