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理所需资料: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土地出让价款(出让金)缴清证明及契税完税证明; 宗地示意图及电子版、地籍调查表(测绘公司出);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批复; 土地登记申请书; 土地登记审批表; 如果是委托他人申请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具体办理流程: 一、国土局 土地上市工作具体由土地拍卖中心负责。 流程: (一)区政府向市国土局致函,提出拟上市土地的时间和相关情况,明确土地权属无争议、宗地位置、面积大小、地形示意图、拟上市起始价等相关问题。 (二)拍卖中心审定后,符合上市基本条件的,以拍卖中心名义致函地籍事务中心、规划局、电力局、文化局,要求以上4各部门进行相关工作并回函。 (三)拍卖中心在收到回函后,进行现场勘踏,拟定有关资料上报国土局局审会审定。 (四)发出上市拍卖或挂牌公告。 (五)准备上市挂牌或拍卖相关资料文件,待有意竞买者索取。 (六)竞价或召开拍卖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