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一般职工的工龄是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职工享受社保的工龄是以最初缴纳社保人社局记录为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第三十八条 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第四十三条 劳动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第十五条 丙、丁两款关于折算一般工龄及本企业工龄的规定,在计算各项劳动保险待遇时,均同样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