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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统计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
释义
    统计工作国家秘密范围包括: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绝密级包括:泄露后会给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的统计数据;泄露后会引起全国社会秩序或经济秩序混乱的统计分析材料等等。统计工作国家秘密范围包括,机密级:泄露后会对国家安全和经济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统计数据及统计分析材料;泄露后会引起全国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混乱的统计数据及统计分析材料。秘密级:泄露后会对国家安全和经济利益造成损害的统计数据及统计分析材料;泄露后会造成较大区域(一省或数省)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混乱的统计数据及统计分析材料。
    保密委员会在中央保密委员会、国家保密局和局党组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的保密工作,并对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调查总队(以下简称统计系统)的统计保密工作实施检查和监督。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党和国家保密工作方针、政策、规定,组织制定本部门、统计系统的保密规章制度;鉴定职权范围内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对本部门、统计系统工作人员进行保密宣传教育;监督和检查本部门、本系统保密工作落实情况;严格执行保密工作报告制度,依规定查处泄密事件;开展调查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统计工作中国家秘密的范围包括:
    1、军事工业的生产、建设、科研、资金以及军用物资的运输、消费、 储备、战备通信和边、海防通信设施等国防实力方面的数据和统计资料,一旦泄露, 对我国安全造成危害的;
    2、对外经济贸易、文化、科学技术等方面往来的数据和统计资料, 一旦泄露,对我同外界联系造成被动或对我经济和社会发展造成损害的;
    3、统计部门向党中央、 国务院等领导部门报告的重大经济社会情报和提出的重要建议,以及全国性商品物资库存储备、价格变动、 财政金融等经济方面的数据和统计资料,一旦泄露,会引起生产、市场和金融波动不利于改革和经济发展的;
    4、灾情、疫情、社会消极面等社会方面的数据和统计资料,一旦泄露, 会引起人心和社会动荡,不利于社会安定的;
    5、通讯加密机、密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三条 统计工作涉及其他部门和行业国家秘密的,应当按照相关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定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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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0: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