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常住人口登记卡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户籍登记时间: 1、户籍登记日期指的是落户盖章那天登记的时间。 符合以下几种情况的人口登记为常住人口: (一)居住在本乡、镇、街道,并已在本乡、镇、街道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的人。 (二)已在本乡、镇、街道居住半年以上,常住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以外的人。 (三)在本乡、镇、街道居住不满半年,但已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 (四)调查时居住在本乡、镇、街道,常住户口待定的人。 (五)原住本乡、镇、街道,调查时在国外工作或者学习,暂无常住户口的人。 常住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但已离开本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在户口所在地只登记人数,不计入户口所在地的常住人口数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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