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仓储合同是否生效 |
释义 | 一、仓储合同是否生效 仓储合同是生效的。仓储合同是一种诺成合同,也称为不要物合同,即双方同意即可成立并生效的合同。仓储合同是不要式的合同,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诺成的形式。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只要符合相关法律依据对合同成立的要求,合同就可成立,不一定要把仓库的交付作为合同成立的必备要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仓储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仓储合同的特征如下: 1、仓库营业人须为有仓储设备并专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 2、仓储合同的标的是仓储服务行为,仓储合同的标的物是仓储物。仓储物为动产,不包括不动产,包括种类物和特定物; 3、仓储合同为诺成合同。仓储合同自成立时起生效; 4、仓储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不要式合同; 5、仓单是仓储合同的重要特征。存货方主张货物已交付或行使返还请求权以仓单为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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