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竞争性磋商不足三家可以开标吗 |
释义 | 竞争性磋商不足三家不可以开标。 竞争性谈判应不少于三家。 竞争性谈判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不少3 家)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由于其自身具有特殊性和灵活性的特点,经常被各集中采购机构在日常工作中运用。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谈判小组代表采购人与供应商进行谈判的主体,是代表采购人利益、反映采购人需求、具有相当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谈判技巧的组织。 竞争性谈判开标流程有: 1、竞争性谈判开标; 2、制定谈判文件; 3、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4、谈判; 5、以及确定成交供应商。 综上所述,在采购过程中,出现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采购活动的项目有两类:一是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二是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除此之外,其他项目在磋商过程中如供应商不足3家,应当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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