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行政诉讼法中法院审查的范围是 |
释义 | 合法性审查的范围也即是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中适用司法权的范围。司法审查的对象只能是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人民法院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时,发现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行政机关带有普遍性的抽象性行为是违法的,也只能用判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而不得用判决的形式确认、宣告抽象行政行为违法,更不能以判决的方式将其撤销。由于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各类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的鉴别和评价,因此,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为依据,“参照”规章。参照本身即意味着对依规章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在审查其是否合法时,首先要根据法律、法规对规章的合法性作出鉴别和评价,合法的予以参照,不合法的则不参照。但必须注意的是,无论人民法院对规章等抽象行政行为如何鉴别、如何评价,都不得以判决或裁定的形式确认鉴别、评价的结论。合法性审查的含义正在于此。当然,人民法院虽然不能撤销抽象行政行为,但却可以在对抽象行政行为作出其为违法的鉴别和评价后,宣告撤销根据该抽象行政行为作出的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据此,该抽象行政行为虽然还继续存在,在形式上仍维持有效的形式,但实际上已经很难在现实生活中产生作用。 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是什么呢 二者的区别: 1、审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是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审理;而行政诉讼则是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审理。 2、法律依据不同。行政复议依据的是《行政复议法》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而行政诉讼则是依据《行政诉讼法》。 3、程序不同。行政复议只有一级,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行政诉讼则对一审法院作出判决不服还可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4、结案方式不同。行政复议可以由行政机关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调解,申请人与本申请人也可自愿达成和解;而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 5、审理的内容不同。行政复议既要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也要审查其适当性;而行政诉讼原则上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6、行政复议不收费;行政诉讼收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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