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悔婚彩礼是否全退我跟他同居了? |
释义 | 我国法律规定可以返还彩礼的情况有三种:未登记结婚、未共同生活离婚、返还彩礼避免生活困难。未登记结婚但同居生活时间较长,不能仅判男方返还,应考虑女方损失。不应返还彩礼的情况有:已登记并同居生活、未登记但同居时间超过两年、未登记但同居期间生育子女、未登记但用于共同生活。我国法律规定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形包括三种: 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 2. 双方虽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就离婚; 3. 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也可以以此为由要求返还彩礼。 若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生活较长时间,婚约解除后,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时,不能片面引用法律规定判决女方返还男方财产,应充分考虑女方遭受的损失。以下是不应当予以返还彩礼的情形: 1. 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 2.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 4.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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