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劳动合同书怎么写 |
释义 | 在北京工作的当事人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明确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假、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内容。 法律分析 当事人在北京工作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写明以下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该内容由 刘俊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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