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教师轮岗制度什么时候开始 |
释义 | 北京市教育局发布通知,今年9月1日起,北京市所有区都将实行“轮岗制”。促进教育公平、破除校际差距更是全社会的共同期盼,近日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相继发布关于实行教师轮岗制度的通知文件,引起社会关注。教师轮岗制度归根结底是为了我们的学生,打破教育资源分配不均的壁垒,促进教育公平,实现义务教育资源的均等化配置。让所有的孩子同在蓝天下共享优质教育,让学校之间差距逐渐缩小,让学区内、区域内乃至全市范围内的学校办学质量趋向优质均衡。最终从整体上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从根本上提高教育的活力和竞争力。教师轮岗制自推行以来就一直备受社会、教师们的关注。 一、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三条 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