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补办《医师资格证书》须提交以下材料:原持证人在报刊上刊登遗失公告的原件及复印件;《医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需加盖、出具单位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公章、意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验证后退回原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验证后退回原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验证后退回原件);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黑白照片二张;附注:原证损坏申请换领的,需提交已损坏的原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一条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进行定期考核。对医师的考核结果,考核机构应当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允许其继续执业;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