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夫妻双方股票账户中购买股票的资金都是婚前个人的钱,该部分原始投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上述任何一方的股票账户在婚后经过多次买进、卖出操作,如果赚了钱,也就是法律上讲的形成了增值,该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一人一半进行分割。 如果持有股票的一方选择继续持有股票,离婚时应当将增值部分的一半,折价给予另一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