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应该如何证明对方有婚外情 |
释义 | 证据可包括: (一)过错行为 人承认婚外情错误的文字记录或口头陈述。 (二)由过 错方所在的居(村)委会或其所在的单位出具的其与他人同居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相称共同生活的证明。 (三)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其与他人结婚的证明。 (四)左右 邻居的证词。 (五)能证明一 方有婚外情的照片。 (六) 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的相关记录等。例如在公安机关的嫖娼记录。收集证据时要采取法律允许的方法、手段和途径,以合法的方式向了解真相的单位、组织、人员询问、收取证词、记录、凭证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注:自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后,以上法律依据变更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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