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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效力待定和可撤销的区别是什么?
释义
    效力待定和可撤销的区别如下:
    1、合同效力不同,合同效力待定是指在未被有关权利人追认前,其效力处于待定状态;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前则是有效合同,在被撤销后自始无效;
    2、补救状态不同,效力待定合同的瑕疵是行为人缺乏缔约能力或处分能力,可以进行补救;可撤销合同的瑕疵在于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是不可以进行补救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区别等。
    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4、违背公序良俗的的合同无效;
    5、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
    综上所述,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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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11:3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