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关系包括什么内容 |
释义 | 合同关系应包括以下内容: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 2、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 3、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 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债务人也可以对该第三人主张其原来可以向债权人主张的权利。 一、债务人转让债务应具备的条件 债务转移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产生效力。 1、须有有效合同义务存在; 2、转让的合同具有可让与性; 3、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等条件。 因此,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债务转让协议,在经过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方为有效,否则无效,因为债务人的履行能力、资信状况等与债务能否履行息息相关; 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所以为保护债权人的债权,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才能与第三人签订转让债务的协议。 二、债权人代位权是什么,代位权的行使需要哪些要件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行使代位权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二)债务人须有权利存在。 (三)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四)须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 三、债权转让的权利效力包含哪些 1、对内效力,即债权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转让合同的效力。 对债权人与受让人而言,债权转让的实现意味着债权让与人退出了原债权债务关系,其在原债权债务关系中的权利义务由受让人承担。 2、对外效力,即债权与对债务或第三人产生的效力。在百达成转让协议后,并且通知债务人后,对债务人而言就确定了债权的归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三条,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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