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积金可以转移其他城市。从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发布《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相关部门正加快推进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建设,将在2017年6月底前上线,以后将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 法律依据:《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 一、从外地转至本市 办理流程: 1、申请人(职工或单位经办人)向转入地中心受理网点提供外地转入相关材料; 2、受理网点审核,并将结果通过接续平台反馈至转出地中心; 3、转出地中心转账,款项到账且信息完整; 4、转入地中心确认资金到账,并通知申请人。 所需要资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表》可在转入地中心网上下载或在转入地中心前台现场填写); 3、其它用以核实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的材料。 二、从本市转至外地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完整准确,且已办理账户封存手续的,可在外地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向该中心申请将在转出地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该中心,转出地中心通过接续平台协助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