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对商标的认定坚持什么原则 |
释义 | 我国对商标认定检出的原则包括: 1、注册原则。注册是确认商标专用权归属的一种过程; 2、申请在先原则。申请在先原则是由注册原则派生出来的重要程序性原则之一; 3、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领域里的一项基本原则,其法律表现形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体现; 4、自愿注册原则。所谓“自愿注册原则”,是指企业使用的商标注册与否,完全由企业自主决定; 5、集中注册、分级管理的原则。集中注册、分级管理是我国商标法律制度的突出特点之一; 6、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相并行的原则。 商标认定的标准: 1、该商标注册已满三年且自注册之日起连续三年依法使用,商标权属无争议; 2、该商标为省内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信誉,近三年的广告宣传有一定的连续性和较广泛的地域范围,并在省内主要媒体有一定的广告投入; 3、该商标所指商品或服务近三年的经济指标在全省同行业或同类商品或服务中居领先地位; 4、该商标所指的商品或服务在省内同类商品或服务中质量优良,信誉度高,市场前景良好; 5、该商标申请人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企业有商标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近三年未发生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 6、该商标所指商品的销售区域,以省内销售为主的,其销售覆盖面至少应有九个以上市、州;以省外销售为主的,至少应有五个以上省、直辖市、自治区;以出口为主的,年出口额至少在300万美元以上,且在2个以上国家或地区进行了商标注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或服务商标注册。这里所说的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即体现自愿注册原则。 第五条 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这里所指的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包括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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