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用通用机场投入使用需要达到哪些条件 |
释义 | 通用机场投入使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运营业务相适应的飞行场地;(二)有保证飞行安全的空中交通服务、通信导航监视等设施和设备;(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符合国家规定的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件以及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四)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风险提示:民用机场实行使用许可制度。民用机场取得使用许可证,方可开放使用。在特殊情况下,民用机场不完全符合要求,需要开放使用的,机场管理机构向民航总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提出申请,民航总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经过特别批准后,可以颁发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 禁止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哪些活动 禁止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1、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2、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3、设置影响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4、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民用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5、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升空物体;6、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焰火;7、在民用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建筑物、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民用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8、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风险提示: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设置22万伏以上(含22万伏)的高压输电塔的,应当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设置障碍灯或者标志,保持其正常状态,并向民用机场所在地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空中交通管理部门和机场管理机构提供有关资料。 企业满足哪些条件才能申请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 申请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二)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规划和产品、技术政策;(三)厂房和仓库的设计、结构和材料、安全距离以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备、设施符合《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建筑物防火规范》(GBJ16)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四)生产设备、工艺符合《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WJ9049)、《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锅发〔1999〕154号)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标准和规程。(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相应资格;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5%;(六)有健全的安全、质量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风险提示:设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得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 股东退股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股东退股的条件:《公司法》第七十五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设立分公司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总公司可以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设立分公司,而日后要是分公司发展壮大了,同样也可以设立自己的分公司,当然还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分公司的设立条件: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2、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4、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分公司非独立核算,属于办事处的性质,不能构成纳税实体,所有的纳税事宜由总公司申报办理。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风险提示:设立分公司可能会有以下风险:1、合同管理风险,合同管理风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合同签署风险,二是合同履约控制的风险。2、管理人员滥用职权侵犯公司利益;3、抵押担保风险。 成为股东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成为公司股东的条件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财产,能够依法独立承担一定的责任。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风险提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证明书编号。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该内容由 南永浩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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