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差额事业单位能否成立公司 |
释义 | 一、差额事业单位 差额事业编制,是事业编制的一种,由财政进行差额拨款,待遇和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挂钩,如医院和部分景点等。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适用单位主要有:科研单位、教育单位、文化单位,新闻、广播、出版单位,卫生单位,体育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农业、林业、水利和气象单位,社会福利单位,环境保护单位、交通、城市公用等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的单位,其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活动经费的开支渠道除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外,还有部分事业单位的经费,采取自收自支,差额补贴等办法。 二、差额事业单位能否成立公司 根据国资委1995年9月13日发布的《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国资事发第89号)文件的限定,事业单位在保证完成本单位正常工作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政策限定,能够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进行投资、入股、合资、合作、联营,但国家财政拨款、上级补贴、维持事业正常发展保证完成事业任务的资产不得转为经营性资产用于投资。 因此,全部拨款的事业单位是不能够投资办公司的。 全部拨款事业单位之所以不能投资办公司,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由。 第一,对于全部拨款的事业单位,所拨的款项均是经过财政预算,用于本年度事业单位的正常运作开支的,如果能够拿拿钱来投资办公司,这必然会挤压其它预算的资本,势必会影响到其它工作的开展;第 二,对于财政资本,所有权隶属国家,不隶属被拨款的公司,因此,对于资本的安全意识必然不高,有不能承受投资损失的职责,最重要的是还会影响事业单位的正常工作,这也不应予全部拨款的事业单位投资办公司。 三、差额事业单位和全额事业单位区别 全额事业单位和差额事业单位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含义、稳定性以及包括范围三个方面。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也称为全供事业单位,是其所需的事业经费全部由国家预算拨款的一种管理形式;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按差额比例,财政承担部分,由财政列入预算;单位承担部分,由单位在税前列支,如医院等。 稳定性不同:对于全额事业单位而言,是相对稳定,是基于跟着国家进行调控,存在着一定的稳定性;而差额事业单位存在的变动可能性非常大,存在很大不确定的因素,因此也影响着工作的稳定性。 涉及范围不同:差额事业单位包括医院等有收入的又承担政府社会职能的单位;自收自支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是一些原来国有企业的行业主管局; 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主要有图书馆、文化馆、各级公办学校、党校、档案局、文化中心、农业局下属的森防管理事业单位、动物疫病控制中心、城建局下城市维护管理的如园林处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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