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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西宁公租房如何申请?
释义
    1、提出书面申请。2、街道办事处和建制镇人民政府入户调查、核实,对基本符合条件的家庭予以公示。3、县(区)建设行政部门会同(县)民政部门对申报和调查材料予以审核,并将审核决定再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限15日。4、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县(区)民政部门予以批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5、申请人持书面通知办理廉租住房保障的有关手续。6、安置。满足条件得申请人可以到自身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单位)和镇(街道办)处申请办理。
    2、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3、一、申请条件:1、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要低于15平方米;3、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二、申请手续:1、申请和申报材料齐全且形式符合要求;2、申请公租房应当将有关材料报市住房保障部门;3、经公示无异议,按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自行选定具体的住房。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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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0:1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