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卖地收入占财政收入比例 |
释义 | 法律分析:卖地占地方财政收入比例超过六成,财政收入,是指政府为履行其职能、实施公共政策和提供公共物品与服务需要而筹集的一切资金的总和。财政收入表现为政府部门在一定时期内(一般为一个财政年度)所取得的货币收入。财政收入是衡量一国政府财力的重要指标,政府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范围和数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财政收入的充裕状况。财政是同国家的产生和存在相联系。国家为了维持自身的存在和发挥职能,必须消耗一定的社会产品。但是,国家本身通常不直接从事生产活动,因而必须凭借自身拥有的政治权力,强制性地征收一部分社会产品,以满足各方面支出的需要。这种国家的收入和支出就是财政,它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而进行的社会产品的分配。从这一概念的内容可以看出,财政是一种分配关系,是一种以国家为主体、在社会范围内集中性的分配关系。这就是财政的本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二十七条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照其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公共安全、国防支出,农业、环境保护支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支出,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照其经济性质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四十三条 中央预算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地方各级预算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第四十四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在每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四十五日前,将中央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 第九十二条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 (一)未依照本法规定,编制、报送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和部门预算、决算以及批复预算、决算的; (二)违反本法规定,进行预算调整的; (三)未依照本法规定对有关预算事项进行公开和说明的; (四)违反规定设立政府性基金项目和其他财政收入项目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使用预算预备费、预算周转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超收收入的; (六)违反本法规定开设财政专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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