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诈骗、抢夺、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毒品犯罪、行贿犯罪、在公共场所实施的扰乱公共秩序犯罪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依法单处罚金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3、当事人对案件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 一、认罪认罚南京规定是什么 南京市出台《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并成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协调指导小组,旨在积极稳妥推进南京市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开展,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完善刑事诉讼程序,合理配置司法资源。 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对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办理。 二、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可以合并审理吗 自诉转公诉案件符合适用简易程序的,就适用简易程序。一般情形下,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