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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抗辩与抗辩权之间的相互关系是怎样的?
释义
    法律分析:
    在民事诉讼中,所谓抗辩,是针对请求权提出的一种防御方法,是指当事人通过主张与对方的主张事实所不同的事实或法律关系,以排斥对方所主张的事实的行为。
    我国有学者认为,抗辩可分为三类:其一,权利障碍的抗辩,即主张原告之请求权,基于特定的事由而自始不发生。其二,权利毁灭(或消灭)的抗辩,即主张原告的请求权虽一度发生,但其后因特定事由已归于消灭。其三,抗辩权,即被告对于原告之请求,有拒绝给付之权利。
    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八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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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3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