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调解组织收到当事人调解申请的应当在决定是否受理 |
释义 | 是要受理的。接到行政调解申请后,应当在一定期限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各方当事人。决定受理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调解起止时间、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遵循的程序以及注意事项等;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对受理的行政调解案件,应当在一定期限内向争议纠纷当事人送达《行政调解通知书》及申请书副本等材料,并告知提出意见及证据的权利及期限。在调解过程中,应当制作调解笔录,全面、客观记载调解的过程、内容。调解笔录应当由争议纠纷当事人、行政调解人员等签名确认。 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由各方当事人签订行政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应当及时终止调解,制作终止调解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其他法律途径解决。行政调解案件形成的档案材料应按年度及时归档,案件终结时由办案人员按调解工作程序和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进行卷内系统整理,做到一案。 劳动调解怎么调解 一、申请调解。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 二、受理调解申请。调解组织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当及时对调解申请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开展调解。调解组织根据案情指定调解员或者调解小组进行调解,调解应当自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结束。但是,双方当事人同意延期的可以延长。 四、调解协议的仲裁审查确认。达成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15日内共同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审查确认申请。 五、告知申请仲裁的权利。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未经仲裁审查确认且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4条对调解做了如下规定: 下列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 (一)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 (二)劳务合同纠纷; (三)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 (四)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 (五)合伙协议纠纷; (六)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 但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不能调解或者显然没有调解必要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